中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2~3个汉字、复姓或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3~4个汉字,姓名用字应当在2个汉字以上、6个汉字以下。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
①已简化的繁体字;
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③自造字;
④外国文字;
⑤汉语拼音字母;
⑥阿拉伯数字;
⑦符号;
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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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中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
《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