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借给别人结果出了车祸有什么责任吗

2022-04-15 社会 193阅读

一般没有责任,视情况而定。即实际使用人赔偿,车主承担过错责任,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话就会承担责任,如果无过错,是与车主无关的。

一般像这种机动车出借的情形,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尤其是当那个女孩没有驾照的情况下,但还是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赔偿的话,因为是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让车主承担所有的损失,然后车主再按照自己和借车人的过失比例追偿。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借车给朋友出交通事故连累到车主的案例:

生活中,将车借给朋友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如果借车者开车出了事故,出借车辆的车主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近日,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案件就是很好的证明——一男子借朋友车后出车祸要赔上万元,法院判车主与肇事者共同担责。

2017年8月,市民陈某出于朋友情谊将自己的越野车借给了朋友覃某。随后,覃某由于操作不当,撞上在路口等候信号灯的廖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且行车操作不规范,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无须承担责任。之后,廖某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产生修车费15600元。覃某因资金紧张,向廖某出具一张欠条,确认欠廖某修车费15600元,定于2017年10月还清。

当时,车主陈某碍于情面,也在欠条上签字,表示愿与覃某一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覃某、陈某未按照欠条约定还款,廖某将两人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汽车的修理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驾驶员覃某未确保安全行驶而致事故发生,且事故发生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过期一年两个月,属于无证驾驶。覃某作为本案的侵权人存在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车主陈某将车辆出借给覃某之前,并未检查其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对本次事故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廖某修车费,不足部分由驾驶员覃某与车主陈某共同赔偿。这也就意味着,车主陈某要与肇事者共同分担交强险理赔之后剩余的修车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朋友借车发生事故法院判决肇事者与车主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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