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欠款(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透支行为。目前来看有两条途径可供考虑
①找房贷银行去通融。当然,由于现阶段国家对信贷规模控制比较严格,如果你的信用情况稍微出点瑕疵,银行都会用“放大镜”看的,权当是不予发放贷款的借口而已,只是个借口。
如果没有信贷规模控制,一般而言,银行对从人行征信系统调取的资信报告,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②找发卡银行,开具无欠款证明,但该证明应注明欠款期数、还款时间等内容,目的就是说明不是恶意透支。银行一般不会直接开立是否恶意欠款的证明。银行通常只是针对事实就行证明。比如前述的欠款时间、期数、还款时间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