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各省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省级节能(碳强度)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并通过舆论进行监督。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发展智能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建设一批国家节能环保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园区。
三是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重点工程,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四是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把发展绿色建筑与新型城镇化紧密结合,到2015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和节能改造6亿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道路。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六是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地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财政支持机制,大力推广绿色信贷。
七是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力度,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余热余压发电及上网。继续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
八是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