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车带行驶证处罚具有如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通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通法》第九十条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宋姓负责人说,如果仅根据《交通法》而言,对石先生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似乎说明交警部门有自由“裁量权”。其实不然,因为在现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即该办法六十三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一百元罚款”。
那么,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又有何依据,宋姓负责人说,根据现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