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一周不得超过44小时,并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可超过8小时。
拓展资料:
一、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
1.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5.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
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