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指处以下的行政或技术管理单位的领导。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一般行使政府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根据单位性质得不同,权利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在企业中,科长属于中层管理干部。科长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九至十三级。
处长其下为科长,其上为厅长或局长。 县长就相当于处长级别。处长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七至十一级。
部长是指政府(特指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国防、环境、财政、司法、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部长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三至五级。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