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两会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 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人大的组成机构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与全国人大会议不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二者的职权在选举、决议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人民政协在中央设有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以及9个专门委员会,在地方设有政协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