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不能够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作为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扩展资料
没有正式身份证的乘客,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