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
1、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体现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法律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法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统一原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包括立法、执法与守法三个方面。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扩展资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资料:北大法律信息网-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