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省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立功受奖赋分标准是什么?

2021-08-02 军事 1275阅读
立功受奖(最高分40分):
荣立战时一等功记40分;
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记20 分,每增加1 次加10分;
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记10分,每增加1 次加5 分;荣立三等功记3分,每增加1 次加0.5分。
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任务立功的,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再加3分。
同一类奖项累计总分不超过上一个层次奖励基础分值。
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立功奖项之间累计加分,累计分值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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