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理解方面的困难,倒是存在记忆的困难。基本上都是很贴合生活,贴合常理。为了保护各方的权利各种举证责任倒来倒去。
非要举例,应该就是婚姻法了。看起来似乎很简单,3个司法解释。其中最后一个是为了某个案件紧急出台。为什么。因为立法赶不上变化了。先是基本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比如生了个小孩像隔壁老王,但不能举证啊,对方也拒绝做亲子鉴定。证据不足。后来出台了新规定,对方不肯做鉴定,推定为就是隔壁老王的儿子,不是亲生的。
解释二24条关于恶性债务的,也一个鸟样。
每当一个规定出来,画出清晰的界限,世人总是在试图去模糊这个界限,钻空子逃避责任。花样百出眼花缭乱。法律就像一件被补丁打满全身破衣服,看着都可怜。我们记忆起来,也困难,一时说可以,明天又说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