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是委托、授权他人签字,或者是他人代为签字,行为人事后认可或者默认,行为人同样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别人代签,一定要用书面表示保留意见,否则有可能被认为默认。
根据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其他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服从法定代表及其代理人的指令的行为,不违反法定代表人的意志行为或者被法定代表人认可或默认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其后果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承担。但法律规定由其他工作人员本人承担的除外。
刑法分则137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签字人没有看过文件,你是否能肯定质量符合要求?最终竣工资料送到公司被认可。安全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行为也相应被公司认可。
总监也是监理单位的组成部份之一,总监也必须在监理单位的控制下工作。所谓总监负责制,并不解除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总监对法人单位负责和对业主负责是一致的。如果总监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可能会被责令停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30条规定,监理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1,假借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工作;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所以为安全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人代签字的行为,最终自己的责任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代签安全员如果出事的话只要查起来,你代签的人要负全责的.因为就算安全员有写委托签字书也没用.我如果后果不是太严重的话吊销证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事故很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是你们公司交.但你是编外人员就要你交了...
建议你离开那个公司估计那个公司也不怎么样!一般资料员找人代签的是不会让你们签安全员.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和监理的....还好没让你签项目经理跟总监,如果签那个的不管是路还是桥或土建出事第一个抓个肯定是你.因为字是你签的.出了问题他们能推卸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