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胡园
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第1节、安全施工措施1.1、目标严格执行桂建质安[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响应XX政府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100天新变化、200天新提升、500天新形象”,力争达到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本工程安全目标:“五无一杜绝”,“一创建”。“五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大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倒塌事故,无中毒事故;“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一创建”即: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4‰以下。我公司承诺:若安全目标达不到上述要求,我公司将接受业主按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给予的处罚。1.2、安全组织及保证体系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下图:①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有施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安全日检记录,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以集团安全生产副经理及质安部成员组成集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管理,检查组织对安全隐患的突击检查。②工地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包括3名技术员为专职安全督导员,一名电工管理,负责工地安全施工管理,并由专职安全督导员负责具体安全事务的监督。班组施工管理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工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