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处 10 元罚款
(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10 元罚款:
(一) 违反交通信号、未走人行道或者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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