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并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这项税收新政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去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1.
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的税率征收
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二、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1.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 减按1%的税率征收
2.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 减按2%的税率征收
三、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根据《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 第三条
普通住房 减按3%税率征收,
非普通住房 按4%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