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