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转岗培训后不能直接注册成全科医师并报考全科职称考试。必须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1、参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十条规定,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参加培养人员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2、参照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指导意见》第三项第九条规定,统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理。
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基地临床各科及公共卫生、社区实践平台逐科(平台)轮转。在临床培养基地规定的科室轮转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另外安排一定时间在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服务锻炼。经培养基地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考核,达到病种、病例数和临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者,可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规范化培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扩展资料
1、报名参加国家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上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科医生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