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章扣分罚款什么时候处理?

2022-08-13 社会 68阅读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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