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什么人进行

2020-08-29 社会 225阅读

监察机关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1、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2、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规定如下:

1、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2、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3、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4、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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