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不确定啊。都说房产证上写名字,就是他的,或者她的,这是盲目的想法。这个要分很多很多情况的。让我一一给你罗列出来(所说均有相应的司法判例)。
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为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
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当返还;
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当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
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对于婚前男方、女方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委夫妻共同财产;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婚前贷款买房,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房子归属不一定;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女方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属于子女个人;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男方或者女方是婚后全款买房子,如果另一半证明有房产出资,房子的归属不确定;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应当认定是属于两个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婚后房子增值和共同还贷的部分除了夫妻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俩人凑首付一起付款,自然也视作共同财产);
当房产证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时,但是该处房产是由父母出资购房赠与的,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认定为对夫妻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后父母无权索回;
房产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时,有父母、子女的,应当视为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共同债务+增值或者贬值也由他们共享或承担;如果此时夫妻离婚的,房产分割是先析产,再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中,如果仅用夫妻双方婚后收入还款,这部分双方父母或子女无权分割)
父母付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父母贷款买房子,由子女婚后进行还款,子女离婚后,离婚子女一方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贷款本息。
知道的就是这样多了,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