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的材料如下(以北京为例):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在京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以下简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当场免费领取《居住登记卡》作为在京暂住登记的凭证,也是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基础。
扩展资料
1、《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补领手续。
2、按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规定,流管站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和《居住登记卡》的发放、签注、补领、换领、变更等证件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居住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