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首套房"认定变严

2020-05-22 财经 144阅读

从7月10日起,“首套房”认定,参考范围将从购房地扩大至成都全域。同时,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因此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相应降低。换句话说,借款人家庭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总额得到提升,但不超过40万元的上限。

“首套房”认定变严

7月10日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认定借款人是否是“首套房”时,参考范围是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在拟购房地的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从7月10日起,“首套房”认定,参考范围将从购房地扩大至成都全域。

打个比方,7月10日以后,如果借款人张小姐在成都市双流县已有一套住房,再在成都全域任何地方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将相应上浮。

当然,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全域任何地方,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了有效地抑制投机性购房,保护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家庭。”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可申请贷款总额提高

“‘还贷收入比’是指职工每月还贷额占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上述负责人解释,“此前,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7月10日以后,这个比例将从50%调整到7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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