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
税务局只管薪金发放是否真实、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是否全额发放、是不是在同行业同地区合理范围内。
二、不需要提前报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三、单独申报,合并申报会造成适用税率增高。
四、不管是十三薪还是年终奖金,均包含在工资薪金范围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1、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职工福利等)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计量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3、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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