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日期:2012年1月1日
试点范围:全国(2013年)
全面实施:2016年5月1日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扩展资料
营改增涉及的范围
营改增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涉及税率的变化
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全部的收入金额来计算应纳税额的。而增值税可以扣除相关的成本及费用,所以在企业实行营改增后,税负将会有所降低。
新增的两档低税率,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基本在11%-15%之间,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了使整体行业的税负不增加,原来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和11%,来分别适用于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