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转专业的要求是啥?在哪里查询
云南民族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 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本、专科生转专 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生管理规定》和《云南 民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 录取;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3、学生修业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4、各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 5%以内; 5、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 第二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有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3、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4、平均学分绩点达3.0 及以上(平均成绩达78 分)的学生。 第三条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 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确有专长指: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著作,或 拥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发明、创造; (2)参加过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国家、省级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 以上; (3)有其他能证实申请者转到拟转入专业能进一步发挥特长的事 实材料; 2、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必须经过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转专业;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 机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5、处于休学期间的; 6、申请提前毕业的; 7、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8、应予退学的; 9、无正当理由的; 10、学校认为不宜转专业的。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5 月第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在 放假前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六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家长意见、 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学秘书填写《云南民族大 学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 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 2、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转出学院: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有家长意见、签字同意的书面 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教学秘书填写《云南民族大学转专业审批表》 (一式三份),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成绩审核、学院内公示并提 出处理意见,将有关材料一并交拟转入学院。 拟转入学院:收到拟转入学生的材料后,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通过同意转入的在学院内公示,签署意见,认定可以互认的课程、 成绩、学分,填入审批表,并将所有材料返还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报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一周办理。转专业后, 互认学分未达到转入专业要求的,降一级学习。 第八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须将其学籍档案交予转入学院。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 专业学习,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 第十一条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按《云南民族大学按类招生专业 学生分流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 有悖,以本《办法》为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