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持有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违反国家对毒品持有的管理制度,
持有一定量的毒品;
2、持有一定量的毒品是未经申请批准的;
3、非法持有的毒品是在持有人实际控制之下;
4、持有的毒品达到数量较大的程度。
数量较大,是指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是在明知的情形下非法持有毒品的故意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规定:
一、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