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的人为规定:本轮调资为:退休的从2016.1.1开始涨,只包括2015.12.31之前退休的。在职的从2016.7.1开始涨。按照这样的规定,唯独2016上半年退休的本轮调资被人社部规定轮空!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来说,2016上半年退休的自上一次2014.10.1调资至今将长达两年多不涨收入,实际违背了国家关于职工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般不超过两年调整一次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与之相比,假定下一次退休普调是2017.1.1,则届时:在2015年退休将调2次(2016.1.1和2017.1.1,间隔1年);在2016年下半年退休也将调2次(2016.7.1按在职和2017.1.1按退休,间隔半年);而在2016年上半年退休将只调1次(2017.1.1),距2014.10.1上一次调资间隔两年多!
而人社部官员之所以把本轮在职调资时间定在2016.7.1而不是2016.10.1明显就是为了遵守“国家关于职工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般不超过两年调整一次的“正常调整机制”原则!”可为什么对2016上半年退休人员(退休前已经一年多没调了!)却要无视这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