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去年8月份在中山以销赃罪判刑入狱,我很想他,可是我不是直系亲属不能接见,这个月他突然被转到别

2020-05-21 社会 93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未婚男女不属于亲属,因而不能会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自愿结婚的,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正在服刑的罪犯与他人申请结婚的,双方应向监狱提交结婚申请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服刑方不用),由监狱管理机关带领,到监狱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然后可以按规定每月进行会见。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节选)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选)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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