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准扶贫33668指:
在3年时间内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扩展资料
参照《 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二条,总体目标:
2015—2017年(三年重点攻坚期):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
其中: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130万人,10个贫困县、160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2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800元以上;2016年减少贫困人口90万人,8个贫困县、120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20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400元以上;2017年减少贫困人口80万人,6个贫困县、9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2018—2020年(三年巩固提升期):减少贫困人口163万人以上,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3200个贫困村出列。其中:2018年减少贫困人口70万人,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700个贫困村出列;2019年减少贫困人口60万人,1500个贫困村出列;2020年减少贫困人口33万人。
为防止脱贫贫困人口反弹和返贫,进行全面巩固提升,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160万人左右“两无”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参照《 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第三条,脱贫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300元(2010年不变价),贫困人口脱贫按照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价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指标依据。按照确定脱贫名单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一乡镇政府审核一县扶贫办批复的“两公示一公告”制度认定贫困人口退出。通过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脱贫户教育、医疗、住房、产业发展等民生领域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脱贫户稳定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按照“一降一达一超”的标准执行,即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数的60%以上,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万元。按贫困乡镇确定贫困村名单一县扶贫办审核、批复的“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认定贫困村出列,通过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出列的贫困村基础设施、社会发展、环境改善、整村推进项目、产业发展项目、驻村帮扶工程等的支持力度。
(三)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精神,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三项内容,作为贫困县“减贫摘帽”的指标依据;贫困乡镇的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内容,作为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的指标依据。
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继续按照逐级申报、考评、核实、公示等程序,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后,兑现奖励措施。贫困县、贫困乡镇“减贫摘帽”后,在规定期限内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对执行省定标准退出的贫困县与国定标准相衔接,继续开展国定摘帽标准的退出工作,执行省定退出标准退出的25个贫困县,三年内达到国定退出标准,达到国定标准退出的贫困县执行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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