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大于德治的例子

2020-06-23 综合 346阅读
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社会发展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时候,生产资料有了剩余,于是产生了私有制。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自然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会产生千丝万缕的矛盾。要让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必须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能够共同遵守,相互制约的规矩。这种规矩,也就是后来逐渐形成的法令制度。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人类还有私有制存在,只要人类还有国家存在,人类就不可能没有法律,人类就不可能不通过法律来维持秩序!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积极干预社会,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最后辅佐秦始皇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正是法家的主张。儒家的主张是那样的美好,那样的让人们充满幻想,可是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们是那样的不堪一击。孔子被儒家尊称为圣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政治主张,周游列国,却处处碰壁。尽管到后来,儒家思想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思想,然而,这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奴化百姓的一项愚民政策而已。真正让国家长治久安的必须依靠国家的暴力机构——军队、法庭、监狱等等。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了秩序。纵观历史,哪个朝代法律意识淡薄,哪个朝代就危机四伏。东汉末年的黄巾军起义、唐朝末年的黄巢起义,正是因为人治代替了法治,专制剥夺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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