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节放假三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扩展资料
国庆节的演变历史:
1949年12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接受全国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定每年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1971年至1983年,每年的10月1日,北京都以大型的游园联欢活动等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进行群众游行。1984年,国庆35周年,举行了盛大的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在此后的十几年间,均采用其他形式庆祝国庆,未再举行国庆阅兵式和群众庆祝游行。
1999年10月1日,国庆50周年,举行了盛大国庆阅兵和群众庆祝游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世纪举行的最后一次盛大国庆庆典。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