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提取档案
所需材料:
1、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并注明提档人姓名及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按规定应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出具加盖代理单位公章的提档函及双方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并注明提档人姓名、提取毕业生档案名单及被代理单位名称)
2、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
3、提档人身份证 不能提取档案的情况:
( 1)、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无提档函、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或提档人姓名和所提取毕业生档案的名单与提档函上所开具的姓名、名单不符的
3、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4、未办理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5、非本单位接受的毕业生
6、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办理时间: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从毕业当年的九月下旬起提取;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其档案存放就业处,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办理了二次派遣手续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