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寡头的全面统治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在经济领域,金融寡头实行全面统治的主要手段是“参与制”。“参与制”是指金融寡头通过掌握股票控制额的方式,控制和支配其他众多的企业。金融寡头首先用自己的资本掌握总公司,把它作为“母公司”,然后利用“母公司”的资本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掌握股票控制额,把它们变成自己的“子公司”,各个“子公司”再以相同的方式控制更多的公司,即“孙公司”。
通过“参与制”的方式,金融寡头就可支配比其自有资本大得多的他人资本,从而实现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治。金融寡头在政治上的统治,主要是通过“个人联合”的方式实现的。一方面金融寡头亲自出马或委派其代理人到政府机构中担任各种重要职务,另一方面金融寡头又以各种手段收买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等,直接操纵国家机器。
在实行“个人联合”的同时,金融寡头还通过建立各种咨询机构,影响政府的决策,通过控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把其势力伸向上层建筑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金融寡头在政治上的统治,其目的是为了巩固它在经济上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