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手续与流程要求(以甘肃举例说明):
1、学生转学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甘肃省中小学生转学证明》,前往转入学校联系。
2、转入学校同意并签章,返回转出学校签章,并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确认,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转学手续办理及学籍信息变更。
3、学生转学后,原学籍辅号注销,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学籍辅号。
4、转学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申请,转出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经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完成。纸质档案由转出学校密封、盖章,学生本人携带转交给转入学校。
5、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相关工作。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甘肃政务服务网-中小学转学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