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高级职称人员参照执行处级女干部高级职称女性60岁退休吗

2020-09-28 时事 1446阅读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2月16日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这是至今为止唯一的有关女干部延迟退休的正式文件,文件主要内容为: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发文延迟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是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尽管延迟退休时一种趋势,但到目前为止,除针对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之外,中央(国家)还没有其它女性干部延迟退休的正式文件。
由于该文件只是试水女干部延迟退休,并没有规定国企女高级职称人员是否参照执行,加之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没有正式表态,所以,目前国有企业的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女性依然执行55岁退休的政策。但是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对于具备某方面专长,又因工作需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女技术人员,例如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国家级科级项目参与者、重大技术攻关的成员等等,经过批准可以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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