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中共中央提出“十二五”规划建议,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的执政党。②中共中央在通过“十二五”规划建议之前,广泛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对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体现我国实行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③《建议》在征求各民主党派和各界意见后,将交国务院修改、完善后形成《纲要》草案,国务院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④中共中央充分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中央全会研究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有利于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议》将交国务院修改、完善后形成纲要草案,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这体现了中共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⑤《纲要》草案已于2011年3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正式实施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纲要》草案是行使最高立法权、监督权的体现。⑥整个过程体现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①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②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③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③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审议、表决各项议案,积极行使提案权、质询权。④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以更好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