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获悉:
一、被告武汉黄蚂蚁公司在经营中使用“黄蚂蚁”字样是否侵犯了原告成都蚂蚁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认为:原告成都蚂蚁公司与于2002年1月注册取得第1703842号“蚂蚁”二字商标,并在商标有效期保护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黄蚂蚁公司在2010年注册了第9327656号“黄蚂蚁+图形+英文YellowAnt”的组合商标, 但被告黄蚂蚁公司在使用商标时没有规范使用,被告黄蚂蚁公司在经营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为“黄蚂蚁”字样,可能会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某种关联,该行为仍然构成了部分是商标侵权,法院判令被告武汉黄蚂蚁公司应在经营活动中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
二、被告武汉黄蚂蚁公司的企业名称中使用“蚂蚁“”二字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原告成都蚂蚁物流有限公司虽然于2002年1月注册取得“蚂蚁”二字商标,而被告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开始经营至今,原告蚂蚁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黄蚂蚁公司注册时原告注册的“蚂蚁”商标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告也没有证明被告使用黄蚂蚁企业字号具有不正当利用原告商标商誉的故意;而原告武汉黄蚂蚁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管理,消费者已经能够很明确的将黄蚂蚁和蚂蚁的企业名称区分开来,两者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或误解;故原告成都蚂蚁公司称被告武汉黄蚂蚁公司企业名称中仅注册了带有“蚂蚁”二字的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企业参与商战的利器,要对注册的商标要进行规范使用: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二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