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