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怎么处理

2020-05-15 社会 53阅读

《交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犬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 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 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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