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撤案要报案人去就可以了吗

2022-04-21 社会 73阅读

如果属于刑事案件,犯罪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等第三方利益,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不会轻易撤案,报案人只是一个举报申诉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犯罪线索等,并无权撤案。公安机关只有在经过调查取证后,没有发现犯罪事实的,才可以经过相关审批后撤案。

扩展资料: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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