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商场的监控录象的保存时间有规定的,具体如下:
1、一般是保存三个月,像银行、政府机关这些国家机构对于监控录象的保存时间,法律或国家没有任何规定,只是这些单位自己有制度规定,而像宾馆、网吧等民间机构的录象就更没有规定了;
2、正常情况下,现在使用的都是硬盘录像机,这样的设备录像保存时间在30天以下,这是由硬盘的大小和录像资料的大小来决定的。同时,也是由视频录像软件的本身设置来决定的,所以,除了制度规定之外,设置监控的单位都自己在设备允许的条件下,自行决定录像保存时间。 但对需要的录像片段,可以单独保存,不受时间限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