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个问题是债的消灭这一章中出现的
关于抵消这一种情况的处理
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是相同的,可以抵消。例如甲方欠了乙方5万元,乙方欠了甲方3万元,那么甲方五万元的债权可以通过抵消成为2万元的债权,而不对乙方负有债务。
相对于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就不能这么简单的发生抵消了。
例如甲方约定给乙方提供三万元的布匹,乙方欠了甲方三万元钱。
当甲方不愿意履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提供布匹,可以协商将这个义务抵消掉。
这里的所 和负 并不是重点所在。你仔细体会一下,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所付可以是一方有债务,一方没有,互负债务是双方都有给付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