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电费收费标准是:
1.居民生活用电:
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5469元/千瓦时;10千伏及以上:0.4929元/千瓦时;10千伏农村转供电:0.45221元/千瓦时;10千伏农村(二次结算)0.42221元/千瓦时;
2.非居民照明用电:
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7196元/千瓦时;1-10千伏:0.7116元/千瓦时;35-110千伏0.7106元/千瓦时;
3.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6675元/千瓦时;1-10千伏:0.6635元/千瓦时;35-110千伏0.6565元/千瓦时;1-10千伏海水淡化0.3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其中不满1千伏电价是0.502元/千瓦时;1-10千伏:0.496元/千瓦时;35-110千伏0.487元/千瓦时;
5.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0.5614元/千瓦时;35-110千伏0.5554元/千瓦时;110千伏及以上0.5454元/千瓦时,10千伏化肥0.3332元/千瓦时,35千伏化肥0.3282元/千瓦时,35千伏烧碱0.5454元/千瓦时,110千伏烧碱0.5354元/千瓦时,35千伏烧碱(优惠)0.5312元/千瓦时,110千伏烧碱(优惠)0.5212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