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已经构成劳动者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如果当事人意欲继续履行合同,只是不想从事该强令冒险的作业,可以向领导据理力争或不卑不亢的进行交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上级领导直接反应此事,请求上级领导纠正强令冒险作业的错误命令。
3、如果当事人以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依据该法38条、46条第一款、47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赔偿原则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46条、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