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考试的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
公共科目为应聘人员共同考试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图书档案学、艺术学、管理学等13类45个专业。
如果是军队文职中文体类技能型岗位,实行先面试后考试。文体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发布的招聘信息和文体聘用单位报考指南,先到文体聘用单位报名参加面试和体检。
合格者方可获得招聘考试报名资格。合格者数量,由聘用单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扩展资料: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2、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3、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4、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2016年度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