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还需要在主管税务局备案,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申请简易征收需携带如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零税率应税服务),如果属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对应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 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
(一)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
1.国际运输服务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
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从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载运旅客或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不属于国际运输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