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5-31 社会 116阅读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以下方面: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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