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交纳办法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0-04-27 财经 69阅读
1.个人帐户予以注销,帐户储存额随同本人转移,储存额无法转移的,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2.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
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
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
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
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
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30年、女性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其在领取基
本养老金期间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办法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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