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区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2)父母至少有一方是居住城区、且是城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含下岗职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其他情况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容纳情况协调城区有关公办学校接收。
2、市外户口类
(1)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①学生父母在我市工作一周年以上;②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暂住证);③学生父母本人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职业许可证明(营业执照);④学生父母本人有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税务登记证);⑤学生父母本人有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2)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学生父母在我市工作一周年以上;②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暂住证);③学生父母本人有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证明;④学生父母本人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用工合同(单位证明)。
(3)其他情况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容纳情况协调城区有关公办学校接收。
3、入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是指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4、各学校一律不准接收市内户口的借读学生。
5、非城区市直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入学条件:(1)家住城区;(2)学生本人具有城区居民户口(或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合同制工人身份以上);(3)所在单位书面申请。
报名时间、地点、手续为:
1、市直初中、小学新生均于8月26日—8月29日到对应初中、小学报名。
2、市直初中、小学新生报名时,符合以上《招生条件》中市内户口类第一条的带本人户口本、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学生证(小学为出生证);符合市内户口类第二条的带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单位介绍信、合同书和劳保手册原样及复印件(查原存复)、学生证(小学为出生证);符合市外户口类第一条的带家庭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学生证(小学为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纳税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证明;符合市外户口类第二条的带家庭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学生证(小学为出生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3、非市直小学毕业且符合入市直初中条件的学生,除带以上证件外,还要有原完小的证明信(证明信要加盖学校公章和镇中心初中学籍章)。